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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人团伙落网!利用虚拟币洗钱,涉案超22亿

交换机 2023-11-12 85
21人团伙落网!利用虚拟币洗钱,涉案超22亿摘要: 一桩涉案高达22.5亿余元的惊天大案被审结!近日,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“重庆铜梁法院”发布通告称,铜梁法院于10月24日审结一起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至境外案件,涉案金...

一桩涉案高达22.5亿余元的惊天大案被审结!

近日,重庆市铜梁区人民***官方微信公众号“重庆铜梁***”发布通告称,铜梁***于10月24日审结一起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至境外案件,涉案金额高达22.5亿余元,21人被判刑。

21人团伙落网!利用虚拟币洗钱,涉案超22亿

(庭审现场 来源:重庆铜梁***微信公众号)

虚拟币洗钱超22亿元

根据***披露的基本案情,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下旬,被告人蒋某某伙同被告人郑某某,不断吸收覃某某等19名成员,明确责任分工,形成了作案同伙。

根据与上家的约定,该团伙避开线上交易平台,以明显异于市场价格,通过线下比特派收款钱包等方式,收取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网络***、网络***等犯罪所得转换成的泰达币(虚拟币),随即在虚拟货币网络***售卖。

此外,他们还通过编造提取工程款、民工工资等幌子,组织团伙成员分别到重庆市、四川省、上海市等多个省市银行柜台取现,取现金额每次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人民币不等。取现之后,再利用拉杆箱、背包等打包现金,乘坐飞机运送至福建省厦门、安溪等地,将现金交付给上家指定的对象,每次交付的现金达一千万元至数千万元人民币不等。

截至案发时,蒋某某等人以该种方式共为境外人员转移钱款累计金额达22.5亿余元人民币,获利累计达2262万余元人民币。

21人被判刑

铜梁***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蒋某某、郑某某伙同被告人覃某某等19人分工协作,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和交易方式与他人进行虚拟货币交易,应当明知虚拟货币可能来源于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。

在此情况下,仍提供***、以虚拟货币交易方式***人民币并进行资金转移,金额累计达人民币22.5亿余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应当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最终,***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***六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;判处被告人郑某某***六年,并处罚金五十万元;判处被告人覃某某等19人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***,并处罚金。

21人团伙落网!利用虚拟币洗钱,涉案超22亿

(庭审现场 来源:重庆铜梁***微信公众号)

严厉打击网络犯罪

铜梁***表示,该案系本院审理的一起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典型案例。

近年来,犯罪分子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越发猖獗,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巨大威胁,而网络***、网络***等电信网络犯罪之所以查处难度高,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存在与本案类似的人数众多、手段隐蔽的上下游犯罪链条。

铜梁***此次依法严惩犯罪团伙,直接震慑电信网络犯罪关联犯罪行为人,同时也间接打击了电信网络犯罪活动,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。

本案也警醒着公众,一方面要加强认知和判断,时刻铭记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所谓快速搞钱的方法很有可能就是犯罪!另一方面也告诫大家,千万要捂好自己的“钱袋子”,否则一旦掉入电信网络***陷阱,损失就很难挽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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