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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隆汇1月26日丨锦州银行(00416.HK)公告,于2024年1月26日,要约人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本行联合宣布,(i)中金公司代表要约人表示将作出自愿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,以按每股H股港币1.38元(等同最后交易日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H股港币1.38元)的H股要约价收购所有已发行的H股及(ii)要约人表示将作出自愿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,以按每股内资股人民币1.25元的内资股要约价收购所有已发行的内资股。
待H股要约成为无条件并待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退市及独立H股股东于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退市后,本行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.12条申请退市。
要约人为一间于2019年12月1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,经营范围为:投资与资本管理;资本投资服务;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;控股公司服务;金融信息服务。要约人的单一股东为辽宁省财政厅,其于本公告日期持有要约人100%的股权。
进行要约的理由及裨益:(1)鉴于本行H股大部份时间一直处于相对较低的价格范围内,本行H股的交易量也一直低迷。(2)本行H股于2023年1月20日公告暂停买卖并于2023年2月2日公告重大财务重组资讯。截至本公告日期,由于相关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,本行拟继续推迟发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核财务业绩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财务业绩,于本公告日期,本行及其核数师仍无法确定公布上述财务业绩的时间表。
要约实施后,要约人无意将股份于其他市场上市。考虑到本行作为区域性商业银行,退市后本行将继续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,聚焦主责主业。要约人仍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需要,对集团业务、架构及╱或方向不时提出策略调整意见。除上述情况以外,要约人将尽可能维持本行现有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