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之星消息,11月7日罗普特***息显示,副总经理黄政堤、副总经理吴俊、副总经理王彪、监事会***叶美萍、非职工代表监事周璐、职工代表监事许坤明、黄辉明、洪玉梅因信息披露违规,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***取监管措施。
详细违规行为如下: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〔2023〕1号、〔2023〕2号、〔2023〕3号)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《关于对马丽雅、何锐、吴东、邵宜航、黄政堤、王彪、洪玉梅、吴俊、许坤明、黄辉明、叶美萍、周璐***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〔2023〕35号)(以下简称《警示函》)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,2020年12月,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罗普特或者公司)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、贵州省都匀市、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,合同金额合计241,763,705.71元。2021年,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,合同金额合计148,731,742.96元。2020年、2021年,公司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,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。事实上,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公司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。同时,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,公司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、组织项目施工、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。公司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***记载。2020年、2021年,公司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,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,950,182.01元,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.65%,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,115,311.45元,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.21%;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,729,560.55元,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.42%;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,747,357.66元,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.41%;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,100,883.73元,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.84%。2023年6月20日,罗普特发布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》,按照公司“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”模式,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,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。
处罚决定如下:
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政堤、王彪、洪玉梅、吴俊,时任监事许坤明、黄辉明、叶美萍、周璐予以监管警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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